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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安徽省六安市霍山支公司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中国人寿安徽省六安市霍山支公司中央空调系统项目”答疑及澄清说明
异议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七、评标原则及办法》中,“4、室外机具备品牌专利的无级变频技术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疑问:无级变频技术,在主流空调厂家中普遍应用,且其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技术,但是很少有厂家针对无级变频技术申请专利。专利具有排他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因此以专利作为评分项,具有严重的的倾向性、排他性,违反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为:“4、室外机具备无级变频技术,且运行范围满足或者大于0-460HZ的得2分,满足或大于0-300HZ的得1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回复:此条修改为“室外机具备无级变频技术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关于招标文件《七、评标原则及办法》中,“5、室外机变频器有电磁干扰过滤器和自我保护装置以及消声装置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疑问:据了解,室外机变频器有电磁干扰过滤器和自我保护装置以及消声装置,在空调中普遍应用,但只有日立厂家在宣传样册上进行说明,其他家均无法体现。
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失严谨。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修改为:“5、所投品牌多联机压缩机采用全直流变频喷气增焓压缩机的得2分,普通的全直流变频压缩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日立样册:
回复:此条修改为“室外机变频器需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具有自我保护、消声装置等体现变频器稳定可靠性特点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关于招标文件《七、评标原则及办法》中,“9、室外机采用两级过冷循环技术,总过冷度≥27℃的得3分,总过冷度<27℃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疑问:多联机系统运行时,若过冷度过高,会减少主循环流路冷媒的流量,影响系统回油以及电子膨胀阀的稳定性;过冷度过低,会导致制冷效果下降。因此并不是过冷度越高越好,每个厂家都有其最佳的过冷度来达到设备的最高效。该条款盲目的追求数字的高低,明显有失严谨。建议修改为:“9、所投多联机设备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最高者(以8HP、10HP、12HP、14HP、16HP、18HP 机组IPLV取平均值)得2分,次高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回复:此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关于招标文件《七、评标原则及办法》中,“14、电子膨胀阀为原装进口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疑问:电子膨胀阀,是多联机设备中调节冷媒流量的主要部件,每个厂家都会采用优质产品来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此处强调电子膨胀阀须采用原装进口产品,明显有排斥国产产品的意思,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一个产品的质量,需要比较该产品所达到的效果,而非其是否是进口品牌。建议修改为:“为保证机组对冷媒的精确控制,室外机电子膨胀阀调节精度≥3000级的冷媒流量调节的得2分,3000>调节精度≥1000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回复:此条修改为“14、电子膨胀阀为原装进口或知名品牌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关于招标文件《七、评标原则及办法》中,
“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的得1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全国质量信用先进企业证书的得1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1分;
备注:上述证书少一个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疑问:据了解,具有全国质量信用先进企业证书的只有日立一家,主流空调厂家均不能满足该条款要求,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失严谨。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的得1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的得1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1分;
备注:上述证书少一个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标书内附复印件”
回复:此条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全国质量信用先进企业证书、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本项满分3分。(备注:上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关于招标文件《七、评标原则及办法》中,第8条:“8、室外机各模块具有轮换运转功能(即通过累计各模块运行时间控制压缩机的循环运转)得1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第15条:“15、室外机具备轮换运转功能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疑问:这两个条款都是指室外机的轮换运转功能,请明确?
回复:第15条修改为:“室外机具有快速启动功能,迅速满足舒适性需求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P42 “设备技术水平及性能质量” 2、室外机采用高压腔涡旋式压缩机的得2分,其他形式酌情得0~1分; 疑问内容: 目前市场上空调压缩机形式分“高压腔涡旋式、低压腔涡旋式、高低压腔涡旋式、转子式”四种新式,他们技术类型各异。但目前业界尚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高压腔涡旋式压缩机是技术最先进的压缩机!为何此种形式的压缩机可得满分,而且其他形式的压缩机就少得分甚至不得分?况且,在推荐品牌中,也只有日立一个品牌样本中一字不差低注明其专利高效腔涡旋式压缩机是具有内部油分离功能的高压腔压缩机。(请看日立产品样本截图)
建议更改为: 室外机压缩机采用全直流变频压缩机的得2分,其他形式酌情得0~1分; 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回复:此条依据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42 “设备技术水平及性能质量” 4、室外机具备品牌专利的无级变频技术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疑问内容: 该技术为日立独家专利,品牌倾向性十分明显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更改为: 所投空调品牌制造商具有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有一个得1分,共2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获奖主体非制造商不得分。
回复:此条修改为“室外机具备无级变频技术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9、招标文件P42 “设备技术水平及性能质量” 5、室外机变频器有电磁干扰过滤器和自我保护装置以及消声装置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疑问内容: 该条款完全复制照搬日立样本内容,具有明显的品牌偏向。 电磁干扰过滤器和自动保护装置:当出现电源电压突然升高或降低时,压缩机和变频器不会犹豫系统故障而产生连锁反应,降低故障率。另外由于具有消声装置可使噪音全面降低! 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不能涵盖产品所有技术,每个厂家侧重点不一样。对产品功能的描述也不一样。
建议更改为: 室外机稳定运行电压范围大于等于320V-460V得2分。 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回复:此条修改为“室外机变频器需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具有自我保护、消声装置等体现变频器稳定可靠性特点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P42 “设备技术水平及性能质量” 14、电子膨胀阀为原装进口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疑问内容: 该评分条款直接倾向外资产品,如此设置,明显是有意为外资或者合资品牌专门设定。有意排斥国产品牌。因为只有国外品牌有进口报关单,而且实际国外品牌目前的生产以及配件均来自国内生产,报关单完全是噱头;其次,根本没有任何设置理由,难道进口的质量就好点,国产的质量就不好?现在国产零部件的质量也是一流,甚至远超进口。此种设计特指了进口和合资品牌,完全违背了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违背的招标法关于支持设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
建议改为: 所投空调系统:具有冷媒自动灌注和回收功能,方便机组维修的,得 2 分; 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回复:此条修改为“14、电子膨胀阀为原装进口或知名品牌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1、招标文件P42 “设备技术水平及性能质量” 20、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21、所投产品具有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疑问内容: “所投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此条款具有偏向性,经过证书颁发机构了解,目前此证书已经取消,到期后的证书不在重新颁发。目前有此证书的不足3家,建议更改为体现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证书:“制造商拥有国家级的科技进步奖证书”
建议改为: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每获得一个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获奖主体非制造商不得分。)
回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空调设备推荐品牌为:大金、日立、三菱电机、三菱重工、松下、约克”现修改为:“空调设备推荐品牌为:日立、三菱电机、三菱重工、松下、美的、格力”;
招标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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