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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PM2.5、PM10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 PM2.5、PM10 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商示财采【2019】 169号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9】609号
三、采购需求:
实施地点:商丘市示范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控制价:90万元(PM2.5:47万元、PM10:43万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质量:合格
质保期:一年
采购内容:PM2.5、PM10颗粒物监测设备各1台(具体参数详见竞谈文件)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9月2日
评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6日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成交情况:
经采购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确定成交人如下: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其他
PM2.5、PM10颗粒物监测设备各1台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一大街171号506-1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大写:捌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质量:合格
质保期:一年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晓芳、张领、李艳(采购人代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代理费收取信息:13260.00元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
十、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体及公告期限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异议和投诉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商丘市南京路与归德路交叉口东北角
监督单位: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华商大道与富商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370-3168339
2019年9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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