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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包场镇新南村生产垃圾等清运处置项目(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门市包场镇新南村生产垃圾等清运处置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海门市包场镇新南村生产垃圾等清运处置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海门市包场镇新南村生产垃圾等清运处置项目(二次)
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对海门市包场镇新南村柴草秸秆垃圾收集,共计25车左右清运处置。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3.75万元,1500元/车(包括收集人员工资、垃圾焚烧费、清运车燃油费及各项费用),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垃圾清运处置要求中标方配备一辆8立方的厢式压缩车收集清运至正规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垃圾运输服务或保洁服务内容;
三、招标采购单位式: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元整。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  09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港新区政务中心、发展大道99号、海门港新区裙楼)
七、联系方式:许先生; 联系电话:13815230885。 
 八、其他事项:
1、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2、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中标后严禁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他人视为违约,取消承包权,并没收保证金。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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