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6:项城市项城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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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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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城市项城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开标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点)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城市项城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商丘市江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60600元
拟任项目总监:王艳花
证书编号:JLG2012410624
工 期: 12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61300元
拟任项目总监:刘旭
证书编号:JLZ2013340066
工 期: 1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长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61000元
拟任项目总监:姚海峰
证书编号:JLZ2013410055
工 期:120日历天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美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835254.3 元
项目经理:刘娇娇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61697255
工 期: 120日历天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7)00364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新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765302.64 元
项目经理:刘广辉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51570289
工 期:120日历天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8)01538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 6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机构:周口市水利局
地 址:周口市七一路与八一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94-8201525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城市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项城市境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1幢1单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城市项城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商丘市江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60600元
拟任项目总监:王艳花
证书编号:JLG2012410624
工 期: 12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61300元
拟任项目总监:刘旭
证书编号:JLZ2013340066
工 期: 1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长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61000元
拟任项目总监:姚海峰
证书编号:JLZ2013410055
工 期:120日历天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美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835254.3 元
项目经理:刘娇娇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61697255
工 期: 120日历天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7)00364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新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765302.64 元
项目经理:刘广辉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51570289
工 期:120日历天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8)01538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 6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机构:周口市水利局
地 址:周口市七一路与八一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94-8201525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城市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项城市境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1幢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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