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本级]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昌市法院系统移动车管平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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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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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昌市法院系统移动车管平台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江西顺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原厂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南昌市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1-83986390,
地址: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人:周磊,联系电话:0791-88162591)。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南昌市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1-83986390,
地址: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人:周磊,联系电话:0791-88162591)。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法院系统移动车管平台采购项目 | ||||
项目金额 | 200,000 元 | ||||
专家1论证意见 | 全省法院系统警务车辆管理平台使用的是江西顺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警务车辆管理平台,此平台为省、市、县三级法院统一共建的三级联网车辆监管平台。本次采购的南昌市法院系统移动车管平台,只有基于该警务车辆管理平台车辆数据进行二次定制开发,才能保证与原有车载设备的兼容以及数据上的无缝对接,确保项目的一致性与运维服务的配套。 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我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唯一供应商是江西顺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
专家姓名 | 蒋宜剑 | 职 称 | 高级教师 | ||
工作单位 | 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
专家2论证意见 | 全省法院系统警务车辆管理平台使用的是江西顺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警务车辆管理平台,此平台为省、市、县三级法院统一共建的三级联网车辆监管平台;当前南昌市法院系统移动车管平台须基于原有系统的车辆数据进行二次定制开发,本着保证系统和原有车载设备的兼容性及数据无缝对接的可靠性,确保项目的一致性及运维服务的配套,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建议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鄢旭 | 职 称 | 教授 | ||
工作单位 | 江西省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 ||||
专家3论证意见 | 鉴于警务车辆管理平台为江西省、市、县三级法院统一共建的三级联网车辆监管平台,且南昌市法院系统移动车管平台须基于原有系统的车辆数据进行二次定制开发,为了保证系统和原有车载设备的兼容性及数据无缝对接,确保运维服务延续性、一致性,依据以上事实情况符合 | ||||
专家姓名 | 刘青松 | 职 称 | 高级审计师 | ||
工作单位 | 江西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