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苑绿化项目施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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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紫薇苑绿化项目施工答疑
发布时间: 2019-10-11
标段编号: | GC410500201900910001001 | ||
标段名称: | 紫薇苑绿化项目施工 | ||
变更内容: | 紫薇苑绿化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GBJS2019SG151 问题1:本项目是个绿化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类似业绩要求的是绿化业绩,但是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荣誉标”评分中奖项却要求都是市政奖项很不公平,尤其对有绿化行业奖项、有绿化经验的绿化公司很不公平,存在明显项目操作痕迹;应该要求园林行业奖项评分,才彰显公平。 回复:按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第六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6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单项合同在6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本项目为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没有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反而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施工业务的条件。”同时文件《豫建城(2017)30号》文件明确指出:“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人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条件。”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不合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第29页“信誉标”要求中,投标人质量奖项情况,安全文明奖项情况,先进企业情况,全部要求为市政工程方面的奖项,而本项目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获奖一般为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园林绿化先进企业等奖,根本没有市政工程这些奖项。这样要求是否有针对嫌疑?此要求是否不合理? 附:1、建办城(2017)27号文件。2、豫建城(2017)30号文件。3、内部明电 回复:按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要求。 招 标 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 理机 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