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胡家坝镇青明山水毁道路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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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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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索 引 号 | 01604290-2019-000605 | 发布机构 | 宁强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10-15 |
宁强县胡家坝镇青明山水毁道路修复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招标人为宁强县胡家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交通部《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专家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5日完成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并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陕西皓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379134.76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王东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10110978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9)G02860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白河县小枇杷沟至松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 | |||||
项目总工 | 王励祾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7)G31142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白河县小枇杷沟至松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白河县小枇杷沟至松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 | 主要工程内容:路线全长17.5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同步实施涵挡级安保防护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汉中金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378890.29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s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白文忠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070808499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5)G37028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镇巴县赤南镇青树至月日坪道路建设项目(A标段) | |||||
项目总工 | 王建军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5)G34214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镇巴县赤南镇青树至月日坪道路建设项目(A标段)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镇巴县赤南镇青树至月日坪道路建设项目(A标段) | 主要工程概况:本项目按四级标准改建3.5公里,路基土石方、边沟、水泥混凝土面层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张建峰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101334416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5)G33116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咸北公路马庄至北屯(秦都区段)改建工程 | |||||
项目总工 | 张弢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1)G32001 | |||
职称证 | 高级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咸北公路马庄至北屯(秦都区段)改建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咸北公路马庄至北屯(秦都区段)改建工程 | 主要工程概况:全线长11.225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时速为4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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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对中标侯选人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管理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5、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管理单位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916-4221069
监督部门:宁强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916-4221348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