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机械设备询价采购公告(秀路购询[2019]—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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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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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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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重要提示:根据《莆田市公路局关于下达养护机械设备购置资金的通知》(莆市路办[2019]49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要求,请向本采购小组提出质疑;若本采购小组没有按时答复或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采购管理监督部门投诉。莆田市公路局审监室:0594-6918083。
请投标人及时、直接从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tian.gov.cn/zwgk/czzj/bmcggsgg/下载招标文件。
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货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秀路购询[2019]—00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缝机(带除尘)、平板夯、清灌缝机等
三、采购单位: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
四、交货日期:签订协议后10天内;
五、交货安装地点:莆田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备生产所采购项目或具有所采购项目经营资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资质要求。
七、时间安排:
采购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本次采购不设现场答疑,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10月18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电子形式发送至邮箱756115279@qq.com(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9点00分,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1.开标时间和地点:评审时间定于2019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三楼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为肆仟元整(¥:4000.00元);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形式于开标之日9点00分前存至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账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在汇款凭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投标人需将保证金送存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与采购单位)未中标供货商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
户名: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
开户银行:1405010509010003716
账号:工商银行秀屿支行
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采购合同(协议)后退还。
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7-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数据;
7-3.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
7-4.相互串通投标;妨碍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7-5.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九、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并签与原件相符字样);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盖公章并签与原件相符字样)(若为“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盖公章并签与原件相符字样)(若为“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若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报价单
6.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有规格、技术参数偏离的必须提供本表, 如无偏离可不提供。无提供偏离表的投标文件视为所提供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现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供货商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7.为保护投标人的利益,投标文件要编制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必须按要求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和签字。
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8.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以派专人送达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
十二、投标文件递送地点: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三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9时00分止,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至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采购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十三、投标文件的审查:
1. 审查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是否恰当地签署进行检查。
2. 审查小组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较大偏离,发生较大偏离的将有可能被拒绝。
3.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
4.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或组件、功能,在《报价单》上应详细列出货物的所有参数指标,不详细编写可能影响审查小组的评审。
十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分单价和总价,并且只能有一个总报价,单价合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合计为准;总价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2.投标总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厂家同期相关的无偿(有价)的促销、售后服务等费用。
十五、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货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含性能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供货商的评标方法。
十六、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十七、公示及中标通知:
1. 审查小组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后,采购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
3.公示期为3天。
十八、本次采购为国内采购,请投标人提供国内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十九、付款方式与条件:
由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二十、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
地址 :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秀屿区政府斜对面)
邮编:351146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706063043
传真:0594-5865371
请投标人及时、直接从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tian.gov.cn/zwgk/czzj/bmcggsgg/下载招标文件。
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货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秀路购询[2019]—00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缝机(带除尘)、平板夯、清灌缝机等
三、采购单位: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
四、交货日期:签订协议后10天内;
五、交货安装地点:莆田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备生产所采购项目或具有所采购项目经营资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资质要求。
七、时间安排:
采购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本次采购不设现场答疑,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10月18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电子形式发送至邮箱756115279@qq.com(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9点00分,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1.开标时间和地点:评审时间定于2019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三楼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为肆仟元整(¥:4000.00元);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形式于开标之日9点00分前存至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账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在汇款凭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投标人需将保证金送存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与采购单位)未中标供货商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
户名: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
开户银行:1405010509010003716
账号:工商银行秀屿支行
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采购合同(协议)后退还。
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7-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数据;
7-3.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
7-4.相互串通投标;妨碍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7-5.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九、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并签与原件相符字样);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盖公章并签与原件相符字样)(若为“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盖公章并签与原件相符字样)(若为“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若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报价单
6.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有规格、技术参数偏离的必须提供本表, 如无偏离可不提供。无提供偏离表的投标文件视为所提供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现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供货商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7.为保护投标人的利益,投标文件要编制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必须按要求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和签字。
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8.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以派专人送达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
十二、投标文件递送地点: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三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9时00分止,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至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采购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十三、投标文件的审查:
1. 审查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是否恰当地签署进行检查。
2. 审查小组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较大偏离,发生较大偏离的将有可能被拒绝。
3.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
4.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或组件、功能,在《报价单》上应详细列出货物的所有参数指标,不详细编写可能影响审查小组的评审。
十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分单价和总价,并且只能有一个总报价,单价合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合计为准;总价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2.投标总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厂家同期相关的无偿(有价)的促销、售后服务等费用。
十五、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货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含性能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供货商的评标方法。
十六、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十七、公示及中标通知:
1. 审查小组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后,采购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
3.公示期为3天。
十八、本次采购为国内采购,请投标人提供国内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十九、付款方式与条件:
由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二十、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
地址 :莆田市公路局秀屿分局(秀屿区政府斜对面)
邮编:351146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706063043
传真:0594-586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