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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区雨污水改造工程(三期)(长安路—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清流县城区雨污水改造工程(三期)(长安路—污水工程)                 
     招标编号:KJZX2019-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雨、污水改造工程(三期)项目(长安路-污水工程)已由清城纪要【2019】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雨、污水改造工程(三期)项目(长安路-污水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
2.3.建设规模:长安路-污水工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区雨、污水改造工程(三期)项目(长安路-污水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碧林南路-污水工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人员要求:专业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建部门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 8 时00 分至  2019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30 分到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彩之龙8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0%)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年  10 月 28 日17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注明清流县城区雨、污水改造工程(三期)项目(长安路-污水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 年 10 月 29  日10时 00 分,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    邮编:3653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彩之龙8楼;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监督单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34 80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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