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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非网招]贵溪市跨沪昆高速公路桥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贵溪市][非网招]贵溪市跨沪昆高速公路桥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019-10-16]
贵溪市跨沪昆高速公路桥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赣建  贵  招字[201 9 ]第  14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溪市跨沪昆高速公路桥梁工程 已由 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贵发改字〔2019〕14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贵溪德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贵溪德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起点于铜基地精深加工区内十五号路,向北延伸,上跨沪昆高速,终点于硫磷化工基地内经九路。
(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全长约337米,桥面宽29米,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在沪昆高速K591+400处上跨沪昆高速公路梨温段,交角86°,对称于高速公路布孔,桥下净高不小于5.5m(含高速公路按双向八车道拓宽后)。标准横断面采用0.5米防护栏+2.5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7.5米车行道+0.5米防撞墙+1米分隔带+0.5米防撞墙+7.5米车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0.5米防护栏=29米。建设内容为包括桥涵工程互通立交工程、桥面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3)项目投资:项目招标金额约6964.0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约257.31万元、高速公路涉路工程建设管理费300万元、施工建安费约6406.74万元)。
(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0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2个月,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一)贵溪市跨沪昆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
(二)本项目上述招标范围中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内容:工程勘察(补勘)、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审查)及与上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和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
(2)采购工作内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引桥工程、主桥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施工、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内容。
(4)高速公路涉路工程建设的报批和协调工作。
(5)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
2.3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③施工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4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
3.4.1省外进赣施工企业: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的规定,省外施工企业应当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网上公示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的建造师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八大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应当一致。
3.4.2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的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只需要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即可。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如有省外投标人的,必须按上述条款办理施工企业的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告知。
3.5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桥梁或道(路)桥或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即项目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桥梁或道(路)桥或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4拟派施工主要人员的资格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资料员(须配备各至少一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省外企业无安全员岗位证书的,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5.5以上所有人员不得一人多岗,并必须提供社保证明【时限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设计单位在职人员。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7业绩要求:
3.7.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跨≥52米的桥梁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已按80%折算)。
评审依据:提供设计合同原件(设计合同不能反映桥梁跨度的,需提供主要施工图纸原件)。
3.7.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桥梁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跨≥52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已按80%折算)。
评审依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桥梁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必备)、施工合同原件、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施工许可证原件、主要施工图纸原件中的三种或以上证明材料。
注:上述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下:
①提供省内业绩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以查询到的。
②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单位未提供施工业绩的网上查询路径并打印查询页的,或提供文字证明材料的,或业绩查询路径或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④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注明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的,视同为原件)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⑤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及所提供材料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凡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中标的,一经查实,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报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诚信企业失信名单。
3.8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9联合体投标要求:
(1)不能同时满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多于两家。
(2)联合体应当在投标前组成,投标后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投标时由牵头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协议书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5)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或其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市沿河东路翰林雅苑东侧商业楼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jxtb.org.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溪德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基地办公大楼地址: 赣州市政府西侧富地中心4栋2楼   
邮编:            335400               邮编:               34100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8070183051           
 
 
 
招标监管机构签收:(章)
 
经  办  人:
                                  
                                                    201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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