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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地表水监测网络优化建设(第2包)已建水站项目(项目编号:YCD-ZC-2019-187)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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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地表水监测网络优化建设(第2包)已建水站项目 (项目编号:YCD-ZC-2019-18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委托,天津友诚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地表水监测网络优化建设(第2包)已建水站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地表水监测网络优化建设(第2包)已建水站项目
2.项目编号:YCD-ZC-2019-18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环保监测设备 符合服务项目对应的国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及维保期限 50.4

三、项目预算
50.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0-15到 2019-10-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九通家园商业B座35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出售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0-25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0-25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九通家园商业B座35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工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北纬二路六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友诚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九通家园商业B座35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天津友诚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报名时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3、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天津友诚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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