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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DZC20191768_01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设备采购服务大厅设备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20191768
甲方: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大庆市普信华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20191768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设备采购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1
保密柜
国保MZ158-K3
1

2950
2950
2
集中碎纸机
科密铂盾 P-3450
1

40140
40140
3
12309检察数码复合机
富士施乐 DC-SC2022
1

9000
9000
4
检察服务专用终端
联想启天 M420-D166
5

4900
24500
5
门禁系统
中控智慧 IFACE 7
4

900
3600
6
来访信息登记系统
德生 TSV-5S
1

39500
39500
7
公益诉讼专用打印设备
HP LaserJet Pro P1106
1

860
860
8
公益诉讼专用便携打印设备
佳能 IP110
1

1950
1950
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
5.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5.2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六、货款支付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提供3年质保期,供应商的质保期高于3年的按供应商承诺执行;项目需求中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需求中要求的质保期执行。
八、验收
8.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8.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3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4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四、其他
 
甲方: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大庆市普信华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红岗区萨大中路北287号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街30号大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楼325,33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玉艳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5510880
传真:                                传真:5510880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大庆龙南支行    
账号: 07030120211000338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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