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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农业局土肥站紫云英种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农业局
乙方:福建闽紫种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ZY[CS]2019002的建瓯市农业局土肥站紫云英种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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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12021199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紫云英种子 25000 公斤 国内 19.3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闽紫6号 闽紫6号,25KG/包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交货时由项目县种子管理部门和供货方按扦样规程抽取样品并制造封存样送检(种子的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项目所在乡镇;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种子质量符合国家良种标准(GB8080-2010):1、种子净度≥97%;2、水分含量(%)≤10%;3、发芽率≥80%;4、种子纯度(%)≥96%,5、种子包装要求:25kg/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等运达到交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变质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货物损坏等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3、交货时由项目县种子管理部门和供货方按扦样规程抽取样品并制造封存样送检(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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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本项目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人支付90%的货款
2 10 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未发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该批种子的生长周期为本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额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10日(含10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建瓯市农业局 乙方:福建闽紫种业有限公司
住所:建瓯市水电大厦8楼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7号福州市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2号楼4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长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305086769
联系方法:1379934373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东大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57321900010001

签订地点:建瓯市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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