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公路段EPON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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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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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枣阳市公路段EPON用电合同 | 采购公示编号: | HBDYLYCGGS2019101616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10-16 17:02:23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10-19 17:02:25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枣阳市公路段EPON用电协议 甲方:周现银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为解决甲方用电话问题,乙方根据对现场的勘测,拟在甲方所属场所免费为甲方建立EPON设备。为保证乙方设备运行的需要,乙方与甲方达成以下用电协议: 一、 甲方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无论是用电力部门的电还是甲方自发电均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用电,以保证乙方室内分布系统的正常工作。 二、 如果因故(如检修)必须中断供电,甲方应事先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三、 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从甲方的总配电盒铺设乙方专用的电源线到乙方设备的场地。所有该部分的工程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设备的用电性质属普通工业用电,乙方单独安装电表按实计量,费用由乙方负责。每6个月各双方工作人员共同核实,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用量结算电费,电价按 1 元/度支付。甲方提供有效收费凭证,乙方收到有效收费凭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电费; 五、 若电费迟交或未到帐可向合同联系人咨询核查。乙方到期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断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电费,甲方无故断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如一方违约,则应赔偿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即日起生效。 甲 方: 周现银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授权代表: 刘峰 授权代表:周现银 签订时间:2019-10-16 签订时间:2019-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