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枣阳市公路段EPON用电合同

枣阳市公路段EPON用电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枣阳市公路段EPON用电合同 采购公示编号: HBDYLYCGGS2019101616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9-10-16 17:02:23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19-10-19 17:02:25
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枣阳市公路段EPON用电协议
 
甲方:周现银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为解决甲方用电话问题,乙方根据对现场的勘测,拟在甲方所属场所免费为甲方建立EPON设备。为保证乙方设备运行的需要,乙方与甲方达成以下用电协议: 
一、     甲方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无论是用电力部门的电还是甲方自发电均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用电,以保证乙方室内分布系统的正常工作。
二、     如果因故(如检修)必须中断供电,甲方应事先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三、     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从甲方的总配电盒铺设乙方专用的电源线到乙方设备的场地。所有该部分的工程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设备的用电性质属普通工业用电,乙方单独安装电表按实计量,费用由乙方负责。每6个月各双方工作人员共同核实,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用量结算电费,电价按 1 元/度支付。甲方提供有效收费凭证,乙方收到有效收费凭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电费;
五、     若电费迟交或未到帐可向合同联系人咨询核查。乙方到期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断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电费,甲方无故断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如一方违约,则应赔偿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即日起生效。
 
甲    方: 周现银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授权代表:  刘峰                                授权代表:周现银
 
签订时间:2019-10-16                            签订时间:2019-10-16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