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福达、执法局查扣车辆停车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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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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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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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0889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10/22 15:40:47 |
项目名称: 福州高新区福达、执法局查扣车辆停车场工程(施工) | |
项目地点: 福州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0889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10/22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福州高新区福达、执法局查扣车辆停车场工程(施工)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福州市 | |
招标人名称: 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人代码: 91350100MA3468QC4T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1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福州高新区福达、执法局查扣车辆停车场工程(施工) |
标段
标段:福州高新区福达、执法局查扣车辆停车场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60889001001 | 标段(包)分类: 道路工程 |
标段(包)名称: 福州高新区福达、执法局查扣车辆停车场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高新区福达、执法局查扣车辆停车场工程(施工)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3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投标时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3日9时30分至2019年10月 29日17时00分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年11月7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25楼,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591-8328177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5楼 电话:059162338323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投标时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