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改造(一期)工程政务服务功能扩展升级项目(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478)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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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改造(一期)工程政务服务功能扩展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478)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改造(一期)工程政务服务功能扩展升级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改造(一期)工程政务服务功能扩展升级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478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改造(一期)工程政务服务功能扩展升级项目
三、项目预算 581.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1)-(5)项的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能够保证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后期保障。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2016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信用良好,2016年10月01日-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至少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 *6、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07月-2019年11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以及以下要求的任意一项: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审计报告;2)开标当月或前1个月(2019年10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外商直接持股企业的投标。 *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581万元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1)实施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2)项目工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功能研发工作,具备试运行条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中付款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0、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等及其它所有产生的费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0-22 到 2019-10-2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楼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9日,每天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在获取文件的地点填写购标登记表并交纳文件费用后,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直接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购标费用在报名时交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并开具发票备查。供应商在购买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邮购另加100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3 09:30 2.开标时间: 2019-11-1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邢瑾 周涛 黄楠 何媛 2.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改造(一期)工程政务服务功能扩展升级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采购文件下载 文件.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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