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泰市岳家庄乡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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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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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新泰市岳家庄乡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 |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1.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备注: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308.88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1.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