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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城江滨生态公园大型LED显示屏建设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福建鑫耀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DL[GK]2019008的闽侯县城江滨生态公园大型LED显示屏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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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07 立体电视设备 户外LED全彩屏(主件、核心产品)等商品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亮彩等品牌 LC-P8等规格型号 节能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肆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政府采购公示期满后45天之内建成投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用户指定点;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本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成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本项第(1)款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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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2 10 质保期满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以对公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对应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福建鑫耀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入城路185号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冠浦路166号泰坤中心5楼51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章周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昭展
联系方法:15005932696
联系方法:150800185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8000700002833-0002

签订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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