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拖移服务(2019年12月-2021年12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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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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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拖移服务(2019年12月-2021年12月)”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01201900065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0-29 17:39 |
采购人 |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供应商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 05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获取。供应商报名时须现场提供书面递交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现场现金支付。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9-10-30 09:00到2019-11-05 17:00 |
标书售价(元) | 500 |
标书发售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11-19 14:00 |
开标时间 | 2019-11-19 14:00 |
投标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开标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乐山市天星路427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 乐山市 市中区 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0833-241866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33-2418666 |
预算金额(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服务 |
行业划分 | G5449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担负着辖区内交通事故救援、处理任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结合近三年来暂扣的交通事故车辆统计情况,拟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道路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拖移服务供应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且每人都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落实扣留车辆服务。(2)投标人需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管理扣留车辆服务。工作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变动,工作人员任职前须进行资格审查,无违法犯罪记录。(3)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扣留的交接登记台账。中标单位实施扣留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时,须由执法交通民警签名确认,标明始发地及目的地。(4)中标单位在实施扣留车辆作业过程中有义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和车内物品的原状,不得故意损毁车容、车况和车内物品。如属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5)中标单位不得违规收取交通事故车辆的任何费用,如重复违规收取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24个月(具体服务起始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1)招标文件发出后报名费不予退还,供应商投标资格不得进行转让。 2)在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 3) 介绍信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不得更改。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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