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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机载多光谱相机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项目编号: WTYZSZC19-109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第一包无人机机载多光谱相机升级改造项目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本次招标内容),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
 ②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⑤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满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被列入以上条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10-25 至 2019-10-31  
      上午: 10:00-13:3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楼401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本次招标内容),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
 ②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⑤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满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失信行为网页打印件(①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被列入以上条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9-11-14 11:00:00 
七、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楼401 
八、开标时间: 2019-11-14 11:00:00 
九、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楼401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政府采购法。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楼401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档案资料馆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185991755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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