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及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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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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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及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监测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9.5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十、其他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网站、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定稿-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及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采购项目.pdf需求方案.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定稿-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及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采购项目.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定稿-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及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