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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综合服务及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的答疑纪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柯桥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综合服务及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答疑纪要
各供应商在研究了柯桥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综合服务及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的采购文件等有关资料后,于2019年10月22日16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供应商的提问和采购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对各供应商提问的回复:
1、采购文件第25-26页中农村每个回收站点配置一辆的电动清运车没有描述具体车辆具体类型和参数要求,招标文件第36页中各回收站点车辆配置中有提及电动三轮车,电动清运车主要针对再生资源量少情况下的清运工作和预约上门回收服务的物资清运,配备电动三轮车可以满足要求,有关电动清运车是否为电动三轮车请明确。
答:采购文件第25-26页种提及每个农村回收站点配置一辆电动清运车,车辆要求为电动三轮车,具体参数参考如下:
车厢尺寸:不小于1300*900mm
整车尺寸:不小于2600*1250*900mm
空车理论续航:不小于50公里
控制器:15/18/24管 
农村回收站点清运车辆参考图见附件
2、采购文件第23页5.3,1中描述再生资源主要为:1)可回收物:金属类、玻璃类、纸品类、塑料类、纺织类等,然而投标文件第25-26页、31页、33页中所描述的智能可回收投放箱仅为四分类没有纺织类,智能回收投放箱是否也应为五分类请明确。智能回收箱如确定为四分类的情况下纺织类是否单独设立回收箱请明确。
答:智能回收箱确定为四分类,即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纺织类可回收物另行回收。
 
3、采购文件第25页中标段一箱式货车配置数量为4辆,机动车辆保养、保险、油费却为5辆,招标文件第31页中标段一箱式货车配置数量为5辆,请明确标段一中箱式货车的配置数量及机动车辆保养、保险、油费的缴纳数量。
答:再生资源运营标段一厢式货车配置要求为4辆,保养、保险、油费也为4辆。
 
4、采购文件第25-26页标段一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中人员配置为站点运营人员62人十司机9人+随车小工9人+分拣中心厂长1人+分拣中心统计/财务/行政1人+叉车/铲车司机2人+分拣人员10人+保安1人。共计95人,与采购文件第30页中标段一再生资源运营团队为98人矛盾,请明确标段一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人员配置数量。
答:再生资源运营标段一服务人员要求配置数量为95人
 
5、采购文件第26页标段二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中人员配置为站点运营人员55人+司机9人+随车小工9人+分拣中心厂长1人+分拣中心统计/财务/行政1人+叉车/铲车司机2人+分拣人员10人+保安1人。共计88人,与招标文件第33页中标段二再生资源运营团队为90人矛盾,请明确标段二再生资源体系运营服务人员配置数量。
答:再生资源运营标段二服务人员要求配置数量为88人。
 
6、关于有害垃圾的收运招标文件中没有很详细的要求,仅在招标文件第18页说明:有害垃圾由中标单位每周至少收集3次,并将收集的有害垃圾运输至分拣中心内的有害垃圾分类暂存点,分拣暂存。是否需要在社区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是否需要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请明确。
答:有害垃圾小区内已设置收集点,无需另外增设。
 
7、商务分评分细则中同类业绩评分项,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为保障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有能力运营此类型项目,故对同类业绩做出要求,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8、商务分评分细则中企业资信评分项2、具有区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具有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3分;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4分。以最高证书为准,得分不累加,(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盖章的不得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4分)此评分标准属于歧视性条款。“守重”公示由企业自愿申请(非强制),申报条件与企业经营年限、规模、效益等指标紧密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具备经营期限7年以上,且经营规模及管理水平须达到行业领先。对“守重”荣誉加分,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有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请求删除该评分项。
答:“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的的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的一种体现,为保障本项目能顺利实施做此要求,为正常诉求。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申办该证书有年限上“满七年”的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9、商务分评分细则中企业资信评分项3、具有市级高新企业证书的得2分,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盖章的不得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属于歧视性条款。请求删除该评分项。
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技术研发实力的一种体现,对于顺利开展本项目有积极促进作用,为正常诉求,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10、商务分评分细则中专利技术2、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平台、手机客户端APP(IOS系统)、手机客户端APP (Android系统)须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盖章的不得分。)(3分)此评分项设置不合理,有指定某企业嫌疑。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平台是对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及功能要求的证明材料,而后两项手机客户端APP(IOS系统)、手机客户端APP (Android系统)无任何功能要求的描述,且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使用手机客户端APP与采购需求无关联,根据网上公开信息查询,目前行业内拥有该软著的公司不超过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删除该评分项。
答:本项目要求使用系统管理平台及APP客户端,软件著作权是系统及APP客户端运行稳定的一种体现,为正常诉求。APP客户端性能要求已在第18页技术要求中第一点做出具体阐述。APP客户端市面上所见很多,不存在指定或特定。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二、对采购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25页标段一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叉车数量1辆,更改为:2辆。
招标文件26页标段二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叉车数量1辆,更改为:2辆。
2、招标文件25页标段一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打包机数量1,更改为:3。
招标文件26页标段二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打包机数量1,更改为:3。
3、招标文件32页标段一分拣中心下增加一项:铲车 1台。
招标文件34页标段二分拣中心下增加一项:铲车 1台。
铲车技术参数如下: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铲车
1、 标准铲斗容量≥0.3立方米
2、 标准铲斗宽度≥0.90米
3、 额定载重量≥0.5 吨
4、 最大卸载高度:1.9米
5、 最小转弯半径:3米
柴油机动力≥22马力

1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供预配备车辆/设备/器具的图片、信息,在中标之后配置提供。
4、招标文件第24页标段一城区柯桥街道,备注:部分,更改为:部分,1个环保屋。
5、招标文件第24页标段二城区回收站点数18个,更改为17个;农村回收站点数41个,更改为42个,总数不变。柯桥街道备注:部分,更改为:部分,2个环保屋;原华舍街道为城区10个回收站点(7个环保屋),更改为城区9个回收站点(6个环保屋)和农村1个回收站点1个(1个环保屋);钱清镇取消环保屋设置。
6、招标文件第26页标段二回收站店建设及运营,电动清运车数量41辆,更改为42辆。站点运营人数(城区)14人,更改为13人;站点运营人数(农村)41人,更改为42人。
             
         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信息:
答疑纪要-柯桥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综合服务及再生资源10.24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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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回收站点清运车辆参考图.png
11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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