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泰市旅游开发公司莲花湖游客中心建设内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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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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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新泰市旅游开发公司莲花湖游客中心建设内容采购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5.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新泰市莲花湖片区游客中心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