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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19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GC15090020190010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19-11-14 15:53: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19-11-07 17:14: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9-11-14 15:00:00
开标时间: 2019-11-15 09:30:00
正式公告
 
 
集宁区2019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集宁区2019年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以集城投字[2019]332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大十号至西海子公路:1线起点与待建集科线至四千村沥青路相交,终点止于西海子村东侧,与农村水泥路相交,路线长12.926公里;2线起点与1线K1+182处相交,终点与已建头号至察汗庙农村公路水泥路相交,路线长1.241公里;主要控制点有:大十号村、窑卜子村、东沟村、苏计不浪村、西海子村。路线总长14.167公里。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8.0米、路面宽度7.5米,路肩板2×0.25米;路面采用5厘米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功能层;其中1线K11+400-K11+500段落结构层为: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30厘米天然砂砾功能层;设置圆管涵38道;设置暗板涵一处;设置小桥一处;设置过水路面2处;在主线K1+470-K1+620段右侧、K4+760-K4+910段右侧、K12+800-K12+870左侧设置港湾式停车场3处。在K1+470、K4+760、K12+800处设置观景台3处,观景台配有凉亭3座。
(2)上下哈毛不浪至板石头沟公路:起点位于哈毛不浪村,与水泥路相交,终点位于板石头沟村,与水泥路相接。路线总长3.642公里。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基宽度8.0米、路面宽度7.5米,路肩板2×0.25米;路面采用5厘米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功能层;设置圆管涵9道;设置盖板涵1道;设置过水路面1处;在K1+150处设置观景台1处,观景台配有凉亭1座。
(3)大河湾至武家村公路:1线起点位于韩二村,与水泥路相交,终点止于武家村东侧与待建武家村至韩二村农村公路相交,路线长1.224公里;2线起点位于武家村,与水泥路相交,终点与3线相交,路线长1.646公里;3线起点位于郭哑滩村,终点止于大河湾村,与水泥路相接,路线长2.959公里;主要控制点有:韩二村、武家村、郭哑滩村、大河湾村。路线总长5.828公里。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0米、路面宽度7.0米,土路肩2×0.5米;路面采用5厘米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功能层;设置圆管涵11道;设置铸铁管涵1道;设置过水路面2处;设置复合式过水路面1处。
(4)武家村至韩二村公路:起点位于武家村,与水泥路相交,终点止于韩二村北侧,与沥青路相交,本段线路设置断链一处,K0+163.354=K0+323.718短链163.364米,路线设计里程1976.602米,实际实施长度1813.238米。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0米、路面宽度7.0米,土路肩2×0.5米;路面采用5厘米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功能层;设置圆管涵3道.。
(5)高莲池至大湾子公路:起点位于高莲池村南侧,与已建通村沥青路相交,终点止于大湾子村南侧,与已建通村沥青路相接,路线长2.131公里。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0米、路面宽度7.0米,土路肩2×0.5米;路面采用路面宽7.0米,采用5厘米AC-16(F)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功能层;设置圆管涵6道。
2.2标段划分: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工程名称

起讫桩号

工程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TJ-1

大十号至西海子公路

1线:K0+000~K12+926.452
2线:K0+000~K1+240.582

12.926
1.241

27.582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工程、停车场、观景台、凉亭等

上下哈毛不浪至板石头沟公路

K0+000~K3+641.801

3.642

大河湾至武家村公路

1线:K0+000~K1+223.603
2线:K0+000~K1+646.078
3线:K0+000~K2+958.783

1.224
1.646
2.959

武家村至韩二村公路

K0+000~K1+976.602
短链163.364米

1.813

高莲池至大湾子公路

K0+000~K2+130.825

2.131

2.3施工计划工期: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8月15日,即279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总承包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近5年内(201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工程内容至少包括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⑤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鉴于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查询的截图即可。(搜索框内输入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依次点击: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搜索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价格及支付方式:人民币500元(含图纸),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
4.4投标人应随时登陆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查看答疑补疑”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疑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注:已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注册过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未注册的企业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为准;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49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办理流程详见《关于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注册、安全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的通知》
联系人:聂宇,联系电话:0474-81822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http://jtyst.nmg.gov.cn/)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8号楼
邮编:012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7A22室
邮编:010040
联系人:郎伟达
电话:0471-5314181/18904712071
传真:0471-5314181
邮箱:nmgxzgcgs@163.com
网址:www.nmgxzgs.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基本资格条件

TJ-1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6、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
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财 务 要 求

TJ-1

1、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2016、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显示的“营业收入”为准);
2、为本项目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以提供的信贷证明为准,出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 绩 要 求

TJ-1

近5年内(201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工程内容至少包括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 誉 要 求

TJ-1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因严重违约或其它原因被交运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鉴于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查询的截图即可。(搜索框内输入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依次点击: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搜索进行查询)。
6、投标人未在 201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7、投标人未在 2018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土建工程、交安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  员

最低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TJ-1

项目经理

1

1、本单位自有职工(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
2、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经理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上查询的人员履约信息、个人业绩或“工程量描述”公开记录的信息为准);
3、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在投标单位注册,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5周岁,否则不予认可),
4、取得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核实)。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本单位自有职工(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6年工作经验,
2、至少曾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工程师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上查询的人员履约信息、个人业绩或“工程量描述”公开记录的信息为准);
3、取得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核实)。

试验室主任

1

1、具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及桥梁3个专业,针对取得道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视为具有材料及公路2个专业),且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岗位登记(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注册人员”信息为准);
2、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试验室主任(试验室负责人)职务(以“拟委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中填写的经历为准)。

注: 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一年度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及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所投标段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2)
主要人员:        10分;
(3)
财务能力:         5分;
(4)
业绩:            10分;
(5)
履约信誉:         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2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元)]: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成本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或者“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不能说明其报价具备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投标报价剔除后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
除上述情形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分

a.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完整、科学的,得3.2~4分;
b.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的,得2.4~3.2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6分

a.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的,得4.8~6分;
b.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基本全面、比较合理的,得3.6~4.8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a.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4~3分;
b.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1.8~2.4分。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a.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2.4~3分;
b.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1.8~2.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分

a.环境、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6~2分;
b.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2~1.6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预案

2分

a.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6~2分;
b.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2~1.6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人员资格

10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承包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6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总承包项目总工每增加一个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任职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总承包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等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2.2.4(3)

评标价

52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第三步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取值为52分;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值为0.1分;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值为0.05分。
评标价最低得分值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0分

近5年已完
类似工程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近5年内(指201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业绩(同资格审查条件)加1分,若大于1亿元加2分,本项最高加4分。

信誉

3分

履约信誉

3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3分

财务

5分

最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3分,
1、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加0.5分,增加不足5000万元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前提下,银行信贷证明金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0.25分,增加不足1500万元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加0.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7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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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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