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水库降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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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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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水库降等项目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2.必须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40.000000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9.10.23定稿)磋商文件—芝罘区农业农村局水库降等.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19.10.23定稿)磋商文件—芝罘区农业农村局水库降等.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19.10.23定稿)磋商文件—芝罘区农业农村局水库降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