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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江苏三迪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ZSZB[GK]2019002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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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51599 其他装卸设备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工程货物 1 国内 4065000 4065000 三迪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合计: 406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陆万伍仟元整(¥40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生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天内设备到位安装,具体工期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 ;
4.2交付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
4.3交付条件: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6.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装箱单。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荷服务要求进行验收。需有招标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 必须经招标人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招标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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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5 完成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7天后支付85%
2 10 正常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7天内支付10%
3 5 质保期后一次性支付所有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待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9.1 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保修 叁 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乙方在12小时内派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72小时无法修复故障,乙方应于3日内提供备用机并安装、调试完毕可正常使用。若机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9.2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该次检查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9.3 质保期结束后,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维修工程师达到现场。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保服务。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都需进行维修服务,不得收取加班费。。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a.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 0.1%计算违约金。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b.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货物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延期交货期间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c.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全部损失。 d.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4条要求提供协助,导致货物无法安装、正常使用或不便于使用的,应承担甲方工程变更或进行整改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工程的建安费用、人工费、材料费等及因工程变更产生的违约金;导致诉讼的,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负担的包含甲方及土建方在内的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 10.2其他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为处理纠纷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 10.3违约终止合同 a.在乙方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b.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与土建工程合同界面由招标范围所确定。本合同应提供明确的预埋件要求。预埋件由土建制作并预埋,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要求,并指导土建单位安装。甲方应协调好中标后与土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
14.1土建承包人将供电电源送至供货设备控制箱(柜)的电源进线端。供货设备的控制箱(柜)及控制箱(柜)至设备的电气线路,由设备供货人负责。
14.2乙方应提出有关电器设备安装的土建条件,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所需放置面积、朝向、门窗位置、通风防火、防噪音、防震、采光、温升等要求;并提供设备所需敷设电缆沟槽和预留孔的位置、尺寸及预埋管、预埋件的位置、尺寸等。根据工程进度,特别是隐蔽工程封闭前,乙方对土建所需配合的施工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同时必须在验收合格的土建基础上安装设备。
14.3必须协调好与土建工程及其它相关专业工程(包括地磅、除尘除臭系统、洗车设备和维修设备)之间的进度关系,避免造成任何一方停工或窝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江苏三迪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鑫鑫名郡后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丝印新村2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吕保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观铃
联系方法:13809529528
联系方法:139610158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泰兴支行
账号: 账号:
32001766336050374890

签订地点:平潭市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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