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引航站其他水上运输服务(拖轮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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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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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
乙方:福建福港拖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9036-1的2019年引航站其他水上运输服务(拖轮租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70499 | 其他水上运输服务 | 2019年引航站其他水上运输服务(拖轮租赁)项目 | 1 | 年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福建福港拖轮有限公司 | 祥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号引航站;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港各港区引航登离轮点暨拖轮接送明细及最高控制单价 港区 港区 引航登/离轮水域 引航登/离轮水域经纬度 登/离轮水域到港区码头作业区的拖轮接送距离(海里) 最高控制 单价 罗源湾港区 福州罗源湾港区1号 26°26′.58N,119°53′.10E 26°26′.81N,119°53′.01E 26°26′.62N,119°51′.75E 26°26′.40N,119°51′.80E 到北岸碧里作业区、华东船厂的距离约13海里 华东船厂及福源拖轮每接、送一次或同时接送两艘及以上按1500元包干 到南岸可门作业区可门电厂的距离约7.5海里 松下港区 福州松下港区1号 25°44′.10N,119°42′.90E 25°44′.30N,119°42′.90E 25°44′.05N,119°41′.90E 25°43′.85N,119°41′.90E 到松下作业区的距离约4.5海里 每接或送一次按3000元包干,两艘及以上同一航次接送另加2000元 到元洪、元载作业区的距离约8海里 平潭港区 福州平潭港区2号 25°22′.61N,119°45′.41E 25°22′.46N,119°45′.35E 25°22′.65N,119°44′.74E 25°22′.80N,119°44′.81E 到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的距离约6.5海里 每接或送一次按3000元包干,两艘及以上同一航次接送另加2000元 江阴港区 福州江阴港区2号 25°16′.40N,119°39′.20E 25°16′.60N,119°39′.20E 25°17′.00N,119°38′.18E 25°16′.80N,119°38′.18E 文关引航基地至福州港江阴港区2号引航员登离轮水域距离约8.5海里 每接或送一次按6700元包干,两艘及以上同一航次接送另加3000元 江阴港区 兴化8号浮附近登离轮点 25°20′.41N,119°25′.00E 作业区包括江阴1-5泊、10-12泊、国电码头等,到江阴1-5泊距离约8.5海里 每接或送一次按6700元包干,两艘及以上同一航次接送另加3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拖轮符合适航要求,以引航签证单为依据,符合水上运输服务方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2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3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4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5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6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7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8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9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10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11 | 8.3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12 | 8.7 | 每月统计引航生产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按实际金额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票。1-11月每月按总额8.3%支付,12月支付8.7%。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拖轮费用的,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拖轮接送引航员服务。 10.2乙方因拖轮故障等乙方自身因素造成的不能完成接送引航员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厦门海事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福港拖轮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红山188号福州港水上消防指挥中心大楼二楼 |
单位负责人: | 徐伦焕 | 单位负责人: | 张丹波 |
委托代理人: | 翁秋利 | 委托代理人: | 曾文 |
联系方法: | 13809553062 | 联系方法: | 13506992558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分行 |
账号: | 433845667789 | 账号: | 118010100100113638 |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