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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租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乙方:福建省展通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HR[TP]2019006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租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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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70201 道路旅客服务 福建省展通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2 国内 48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安凯 HFF6909KD1E4B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履约合同的内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1号;
4.3交付条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等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服务期二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乙方须每日至少派遣两辆大巴及一辆7座小车,每辆大巴≥33座。用于正常工作日及单位另行通知的上班日。 5.2甲方职工上下班通勤服务(接送路线:三叉街--红庙岭场部和达道--红庙岭场部,正常工作日于每天早上8:00从三叉街/达道上车点出发,下午16:00从单位(场部)出发,一天来回各1趟,具体路线以合同签订为准)。 5.3其中一辆7座小车(全年无休)用于甲方早晚班职工上下班。 5.4供应商所投报价需包含驾驶人服务及车辆燃油保险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 5.5要求供应商具备营运手续(含车上人员险等)。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最优的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乙方的响应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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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2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3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4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5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6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7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8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9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0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1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2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3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4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5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6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7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8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19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20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21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22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23 4.1666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24 4.1682 每个月的月底,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15日内支付其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向甲方缴纳签订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给甲方。该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与甲方签订2年期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甲方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扣除本车次的租赁费用的10%的违约金。 10.4.若因成交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方承担,并承担产生的后续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若乙方在收到通知书后未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职工上下班交通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已购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并且是正在正常运营的客车,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
   14.2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若因乙方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3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的人员须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安全行驶),须选派责任心强且有5年或5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司机。
   14.4乙方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
14.5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乘客及其他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承担赔偿。
   14.6乙方行车载客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双方签订的路线行驶,负责接送员工上下班工作,一天接送共2趟。行车路线一般不作随意变动。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
   14.7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在不增加里程的基础上,对职工上下班交通车行车路线、停靠点做出调整,乙方不得另行收费,甲方不再支付除签订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乙方车辆自购年票及负责既定路线路桥费,在特殊情况下(如修路、塞车等)甲方有权改变原定线路,乙方不得拒绝,所造成的路桥费用由乙方负责。
   14.8服务车辆必须按甲方指 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上客,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14.9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的时间10分钟后才到达起点,甲方可采用其他方式(4人/辆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责。
14.10若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需超过20分钟,乙方应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乘客到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乙方:福建省展通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43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文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文诚
联系方法:13799304311
联系方法:137888839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福州福大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8400000000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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