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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NJ190780-01Z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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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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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民防大厦20层业务用房大中修及展陈功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民防大厦20层业务用房大中修及展陈功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字[2019]5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993.2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93.24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993.2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93.24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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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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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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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0层 |
2.1.2 工程规模: 项目拟对民防大厦20层进行大中修并提升功能,该层面积约为1184.30㎡,项目计划完善其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收藏功能以及展陈功能,项目改造后,本业务用房将分为展厅、卫生间、机房、储藏间、公共空间等几个功能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拆除工程、新增隔墙、装修改造、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等配套工程改造等。展陈工程包括陈列布展、专业灯光购置以及数字化展陈系统的配置。陈列布展设备主要为展览设备(展柜、展台、展架)、展示说明牌、展板、平面制作(立体字、平面立体化等)以及场景的配置、制作;专业灯光购置主要指为保护展品不受损害而配置的专业光源;数字化展陈系统主要是指为实现展陈效果而运用的多媒体系统 |
2.1.3 合同估算价: 960.00万元 |
2.1.4 总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19年12月1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月1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3月31日 |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拟对民防大厦20层进行大中修并提升功能,该层面积约为1184.30㎡,项目计划完善其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收藏功能以及展陈功能,项目改造后,本业务用房将分为展厅、卫生间、机房、储藏间、公共空间等几个功能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拆除工程、新增隔墙、装修改造、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等配套工程改造等。 展陈工程包括陈列布展、专业灯光购置以及数字化展陈系统的配置。陈列布展设备主要为展览设备(展柜、展台、展架)、展示说明牌、展板、平面制作(立体字、平面立体化等)以及场景的配置、制作;专业灯光购置主要指为保护展品不受损害而配置的专业光源;数字化展陈系统主要是指为实现展陈效果而运用的多媒体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展陈工程、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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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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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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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 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含)及以上; 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 ④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展陈项目(类似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相关证明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展陈项目(类似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造价750万(含)及以上类似展陈项目(类似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其他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如具备注册建造师,同时需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职员;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社保要求: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4月-2019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自行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 |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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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展陈项目(类似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相关证明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展陈项目(类似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相关证明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造价75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展陈项目(类似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其他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无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04月至2019年0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担任;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9.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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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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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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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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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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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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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设计文件:20.0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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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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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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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2、设计说明: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3、设计说明: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2.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2.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展陈工程符合项目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1、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1、绿色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0.5);良(0.45);中(0.40);差(0.35);无(0) 1.4.2、绿色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0.5);良(0.45);中(0.40);差(0.35);无(0) 1.5.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2、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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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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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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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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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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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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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机构:①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得0.5分;没有不得分; ②电气类专业人员1名:具备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得0.5分;没有不得分; ③给水排水类专业人员1名:具备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得0.5分;没有不得分; ④造价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具备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得0.5分;没有不得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职称评审申报表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展陈项目(类似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得1分;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最多得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相关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含)及以上类似展陈项目(类似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得1分;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最多得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相关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满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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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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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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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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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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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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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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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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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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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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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电子化工程总承包目前不支持远程解密,请投标人携带CA锁现场进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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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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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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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号
|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商城招商街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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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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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顾处长
| 联 系 人: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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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83213558
| 电 话:025-5216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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