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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环境保护局开福区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实施社会化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190918007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环境保护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开福区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实施社会化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190918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实施社会化政府采购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对开福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的污染事故或事件应急监测、辖区河流水域断面月度采样检测等监测事务性工作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开福区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
实验室分析费

税金(6%)
680000.00
1
680000.00


2
人员费

税金(6%)
90000.00
1
90000.00


3
车辆费

税金(6%)
70000.00
1
70000.00


4
报告编制费

税金(6%)
65200.00
1
65200.00


5
加急费

税金(6%)
40000.00
1
40000.0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1)报价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大写:玖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2)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废水监测104家排污企业;废气监测41家排污企业;针对辖区噪控区内的噪声进行监测及噪声执法监测;突发环境问题监测及投诉、执法监测;以及区内有湘江开福区段、浏阳河开福区段、捞刀河开福区段等7条河流断面,年嘉湖、月湖、星月水库、楚家湖4个湖区断面,湘江一级饮用水源地1个断面监测,其他明细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0-26 —— 2020-10-2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制定的检测方案开展监测,并在约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半年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提交上半年度的检测成果报告提交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后,凭检测报告清单及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0,说明:在服务期满一年后,中标单位提交下半年度的监测成果报告提交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后,凭监测报告清单及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一次性付清剩余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河西支行(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80012467872001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现场监测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的方法;所用监测仪器设备状态正常且均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2)实验室分析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正常且均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3)气态样品现场采样和测试前,仪器使用标准流量计进行流量校准,有证标准物质校准,并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4)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均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的要求进行。
(5)监测、分析人员经过持证上岗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6)监测数据和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开福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违约责任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0月26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开福区区治大院内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A7栋602房
法定代理人: 肖杨 法定代理人: 易佳
委托代理人: 周良 委托代理人: 褚咏瑄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925138
传真: 0731-84558287 传真: 0731-88925138

附件列表: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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