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环境保护局开福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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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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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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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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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190806006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环境保护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190806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开福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为做好湘江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开福区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 项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摸底排查 | / | 项 | / | 640000.00 | 1 | 640000.00 | |
2 | 溯源 | / | 项 | / | 400000.00 | 1 | 400000.00 | |
3 | 监测 | / | 项 | / | 200000.00 | 1 | 200000.00 | |
4 | 整治方案编制 | / | 项 | / | 200000.00 | 1 | 200000.00 | |
| 合计 | | | | |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01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信息解译要求
依据区域地貌、产业分布、水系特征等信息,重点结合排污口的纹理、形状和邻近水域水体颜色,在开福区行政区域电子地图上建立排污口解译标志,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
根据卫星数字地图、解译标志、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通过目视解译提取所有排污口,将排污口定义为点Shapefile 矢量文件,属性表中添加排污口基本信息,包括编码、行政区代码、地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坐标等。
2定位排查要求
确定排污口所在街道辖区、坐标、污染源等。
3数据提交要求
影像原始数据的格式需 JPEG、并统一编号;
排污口专题信息产品为 Shapefile 格式矢量文件;
数字正射影像和 Shapefile 格式矢量数据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
按“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
5根据业主要求,完成其他与入河排污口排查相关的工作。
6项目完成后,向招标方提供所有资料的纸质与电子文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摸底排查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全面梳理建档,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编号工作并完成溯源、监测工作后,支付合同款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提交排口整治方案,项目整体完成后达到市局相关要求,业主单位10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通过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市大华支行(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300153906105000292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达到市局指导要求,满足技术规格及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验收。
(2)统一编号的影像原始数据、排污口专题信息产品为 Shapefile 格式矢量、“一口一策”的整改方案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单作为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0天内向乙方提供排查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流域内相关街道及行政部门联系及协调工作,带领乙方进行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及周边环境调查。
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咨询报酬,并提供乙方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整改方案。甲方提交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3天内,乙方按规定交付咨询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时限超过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顺延提交时间。
5、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格式及深度要求。
6、乙方负责对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解释和必要的修改。乙方协助甲方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7、甲乙双方互为保密,未经双方许可,均不得泄密和转让第三方。
7.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支付。
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对成果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开福区区治大院内 | 地址: | 韶山中路18号 |
法定代理人: | 肖杨 | 法定代理人: | 易凡 |
委托代理人: | 彭韬 | 委托代理人: | 黄茂林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0731-85383382 |
传真: | 0731-84558287 | 传真: | 0731-85383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