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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微波总站包头市微波总站整体搬迁工程--数字微波传输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包头市微波总站整体搬迁工程--数字微波传输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微波总站整体搬迁工程--数字微波传输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10075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BTCG2019-Z064-H024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提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数字微波通信设备)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名称:数字微波通信机)原件或加盖所投设备厂家公章的复印件;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06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3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5楼521。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A 0.00
答疑会时间: 2019年11月15日 14:00
答疑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8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28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微波总站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微波总站
采购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微波总站
项目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4,48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396649 货物 1.0 主要涉及11跳IP数字微波设备,其中3跳机架式IP微波设备,8跳分体式IP微波设备。广播电视IP数字微波传输设备及网管系统。配套设备包括:微波天线、馈线、充气机、-48V开关电源及电池等设施设备。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11月06日 15:30至2019年11月13日 17: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2019年11月15日 14:00时前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微波总站、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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