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路管理局公路附属设施制作安装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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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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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0813008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公路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俱进交通设施经营部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公路附属设施制作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813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公路附属设施制作安装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见明细 | 批 | 1 | 794456.1 |
合计金额小写: 794456.1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肆仟肆佰伍拾陆元壹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工程名称:公路附属设施制作安装工程 标段: 单位工程名称:公路附属设施制作安装工程 | 第1页共1页 | ||||
序号 | 工程内容 | 计费基础说明 | 费率(%) | 金额(元) | 备注 |
1 | 直接费用 | 1.1+1.2+1.3 | 702811.65 | ||
1.1 | 人工费 | 65693.13 | |||
1.1.1 | 其中:取费人工费 | 35832.62 | |||
1.2 | 材料费 | 596744.60 | |||
1.3 | 机械费 | 40373.92 | |||
1.3.1 | 其中:取费机械费 | 37872.30 | |||
2 | 费用和利润 | 2.1+2.2+2.3+2.4 | 65366.42 | ||
2.1 | 管理费 | 1.1.1+1.3.1 | 21.59 | 15912.91 | |
2.2 | 利润 | 1.1.1+1.3.1 | 23.54 | 17350.14 | |
2.3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13334.43 | |||
2.3.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17.33 | 12773.06 | ||
2.4 | 规费 | 2.4.1+2.4.2+2.4.3+2.4.4+2.4.5 | 18768.94 | ||
2.4.1 | 工程排污费 | 1+2.1+2.2+2.3 | 0.40 | 1456.77 | |
2.4.2 |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 1.1 | 3.50 | 2299.26 | |
2.4.3 | 住房公积金 | 1.1 | 6.00 | 3941.59 | |
2.4.4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1+2.1+2.2+2.3 | 0.20 | 728.36 | |
2.4.5 | 社会保险费 | 1+2.1+2.2+2.3 | 2.84 | 10342.96 | |
3 | 建安费用 | 1+2 | 768178.07 | ||
4 | 销项税额 | 3*税率 | 9.00 | 34466.24 | |
5 | 附加税费 | (3+4)*费率 | 0.18 | 751.36 | |
6 | 其他项目费 | ||||
7 | 优惠 | 单价优惠(直接费用+管理费+利润) | |||
建安工程造价 | 3+4+5+6-7 | 803395.67 | |||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建安费用=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按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详F.1)>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进入直接费用与综合单价,此处不重复汇总.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年12月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及安装,安装完毕后整体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6673.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验收后及外审前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394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说明:验收合格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33.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宁乡俱进交通设施经营部:8201030000092165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保期:半年。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供货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货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货商原因造成的,由供货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供货商返工直到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货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指派现场负责人处理公路附属设施制作安全项目相关事宜。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供货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安装等。
2、供货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货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式六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花明北路 | 地址: | 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区铂金汉宫204号 |
法定代理人: | 易国强 | 法定代理人: | 丁灿 |
委托代理人: | 易国强 | 委托代理人: | 丁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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