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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跨江大桥航标灯维护管理和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DHFZ[GK]2019002的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跨江大桥航标灯维护管理和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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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跨江大桥航标灯维护管理和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重庆航运工程 重庆航运工程定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陆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后提供维护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79号;
4.3交付条件:对招标要求需验收部分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承包范围:解放大桥、尤溪洲大桥、三县洲大桥、金山大桥、浦上大桥、闽江大桥、鳌峰大桥及三年内新增桥梁航标灯及附属设施。 5.2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制定的有关航标维护管理制度和航标质量标准,保证航标标位准确,发光正常,涂色鲜明,结构良好。包括但不限于航标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监控系统的使用,确保满足船舶通航安全的要求。日常巡检及航标维护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人员、车辆、船舶、设备、材料、工器具、税费全部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5.3乙方在维护期内,应确保所维护的航标效能正常。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助航标志零部件。因船舶碰撞、自然灾害(如:台风等)造成航标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等意外损失的,不在维护方责任范围内。 5.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航标维护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所承担的航标进行维护巡检,每月定期对航标至少巡检四次,在雨雾天气时要加密巡检力度。并将巡检结果填入《航标巡检表》签字确认,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航标的保养及日常维护工作,应积极配合业主的随时查询工作。维护巡检重点检查通航孔标志、桥墩警示灯和其他LED发光部件是否损坏,各电气连接点、端子接线是否有松动,助航标志各项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各控制箱工作是否正常,蓄电池性能是否正常,各项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桥墩警示标志反光油漆标识是否局部脱落、不清晰等,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具体维护内容应满足航标维护管理办法和海事、航道部门的有关规定; 5.5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一标一档建立档案,按照航标作业管理相关规定按期对航标进行维护巡检补给,确保航标的正常运行,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5.6乙方在台风到来之前,对航标采取必要的防台安全措施,台风过后,对所有航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航标,确保航标正常工作。因防台措施不到位引起航标及附属系统损坏的,由乙方方无偿修复。 5.7航标标志漆如有颜色脱落或不鲜明,乙方应立即补漆刷新。 5.8乙方对各种航标(含电源)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保养。要保证航标电池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及时更换或常规充电。 5.9助航标志出现异常情况下,乙方从发现或接到通知 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48小时内应完成修复,维修期间应采取应急措施,修复工作完成后提交书面检修报告。 5.10助航标志在使用过程中若遇自然灾害损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损毁的书面报告,经双方现场查看后,确需更换或修复的则由甲方批复后予以实施。 5.11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及有关劳保用品,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 5.12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日常维护和管理未到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后果和一切法律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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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3 7座桥梁航标灯的维护费按中标价经考核合格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期次6次)
2 3 技术咨询服务按中标价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期次6次)
3 24 部分已建成的航标灯规范化改造设计与施工费用1658800元为暂估金额,按实结算。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预算金额的70%,结算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或财政局规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支付剩余的款项。(支付期次2次)
4 0 年内新增的桥梁航标灯维护费,按7座桥梁中标单价及结算原则按实结算。(支付期次1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一次性以电汇、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人缴交一年中标价总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分两笔具体金额如下: 1、 改造设计与施工费用总计人民币:1,658,800.00元的10%即人民币:165,88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应在项目改造设计与施工完成后无息全额返还。 2、 七座大桥三年的维护费总计人民币:2,207,520.00元(735840元/年),其中每年以维护费的10% 即人民币:73,584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为,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后无息全额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履约时间由2019年9月18日24时至2022年9月17日24时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航标维护相关规定的各项标准及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若乙方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航标维护或发现异常情况未进行修复或修复不到位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修复到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每发现一次5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乙方应付的维护费用中扣除。若乙方拒不进行异常情况修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其费用有权直接从维护费中予以扣除。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出现三次扣罚违约金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2在航标维护合同期内,因乙方维护作业时安全措施及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0.3因乙方对航标维护不到位,对船舶及桥梁安全造成影响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七座航标灯巡视频率每周1次,乙方制定巡视计划报桥梁所备案,甲方为乙方分配市政通App的账号,乙方每次巡视航标灯亮灯情况需拍照上传并填写《巡查日报表》,桥梁所根据巡视计划考核乙方日常巡查情况。
14.2乙方每周一次的漏电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写到《巡查日报表》,
14.3乙方单位维修人员要求至少配备3名持证电工,报桥梁所备案,维修人员变史需重新报备。桥梁所对维修人员随机抽查,发现现场维修人员与报备电工不符,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
14.4航标灯需保证维修质量,所用电线电缆等主材需报备,维修内业须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14.5乙方每月初需提供上个月的日常巡视报表和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桥梁所每月进行次考核并填写考核表,维护费每半年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一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住所:西二环南路111号市政工程管理处3楼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郭义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雷陆飞
联系方法:13705934278
联系方法:155727279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账号: 账号:
2311820599100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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