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重点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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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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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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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黄山市重点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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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黄山市 | |
项目名称 | 黄山市重点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9年11月07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本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9Z182)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黄山市重点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1批 | 名称:黄山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0559-2320231 | 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 2 号(徽建控股集团 7 楼-1) 项目负责人:章工 联系方式:0559-2180990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5000元 | 名称: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名称:服务器 品牌:曙光 规格型号:I620-G30 数量:5台 单价:52800元 | 李钦平 张永强 金忠诚 刘 慧 程辉阳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1、黄山市重点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利用物联网技术、数据通讯技术、网络技术、视音频压缩处理技术、数据库技术、存储技术、系统工程、管理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建立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数字化、信息化的环境保护管理、监控体系,实现智能监控、集中管理。通过视频影像实现对40家重点排污企业的关键位置视频实时监控,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管控,避免部分企业的排污数据造假和形成偷排、漏排,对其不法行为进行威慑和记录,提升环保监管水平。 2、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 | ||||||
中标供应商业绩 | 环保管理或环境监测类软件开发: 1、合同名称: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流动污染源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应用软件开发集成 2、合同名称:宣城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子项目 3、合同名称:宁夏环境信息化指挥监管应用系统(一期)项目第七标段:固体危险废物重点源监控工程 其它行业软件开发: 1、合同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基于PGIS可视化智能指挥调度系统采购项目 2、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大数据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采购项目 3、合同名称:安徽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语言实验室及核心网络设备第2包项目 信息系统集成: 1、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视屏会议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2、合同名称:邓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项目 3、合同名称:专利中心办公区网络及语言系统建设项目 | ||||||
其他 |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7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1月7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8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 2 号(徽建控股集团 7 楼-1) ,联系电话:0559-2180990。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2351788)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