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晋安法院考勤管理系统招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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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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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榕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FJZFZB[GK]2019013-1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晋安法院考勤管理系统招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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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考勤管理系统、考勤机 | 1 | 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RONSTAR\中控 | 标准版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93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按6.1.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6.1.1条规定签署《设备验收交接单》(壹式伍联)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甲方贰份,乙方叁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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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通过后支付90% |
2 | 10 | 验收完成1年后满足用户方需求再支付1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式及调换该设备,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逾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若因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所导致延期交付工程,则乙方不需对甲方进行赔付。 10.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乙方应负责整改至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若不能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甲方损失进行赔付。 10.4乙方未提供设备保质、保修服务,或乙方提供的保质、保修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外,甲方可扣除乙方质保金不予支付。 10.5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中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七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建榕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93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橘园洲工业区天虹中心503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新 | |
委托代理人: | 林敏杰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38122683 | 联系方法: | 130555233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415658359114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