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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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嵩溪村樟严农房改造配套设施项目已通过白马镇班子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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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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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范围及简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污水排水工程、自来水工程、弱电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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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樟严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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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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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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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1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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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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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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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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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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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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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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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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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9年7月、8月、9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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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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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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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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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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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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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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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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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被暂停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资格(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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