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市一水厂移址新建项目-净水厂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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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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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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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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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邮市城市一水厂移址新建项目-净水厂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高邮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高邮市城市一水厂移址新建项目-净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邮发改[2018]3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港邮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邮市城市一水厂移址新建项目-净水厂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高邮市清水潭南侧、备用水源厂北侧
2.1.2建设规模: 新建净水厂工程一座,水厂总规模为10万m3/d,近期实施5万m3/d(配套土建工程等按10万m3/d规模建设一次性到位)
2.1.3合同估算价: 约17803.8万元(含征地费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1月1日 ,竣工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设计(含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后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竣工图编制、工程结(决)算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8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9年08月至至2019年10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审文件要求
√自2017年11月0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年11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年08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11月08日至2019年11月13日;
4.2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电子化交易平台 ;
5.资审截止时间
5.1资审截止时间为: 2019年11月1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邮港邮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高邮市通湖路2号 地 址: 高邮市屏淮北路服装城F25-7
邮 编: 225600 邮 编: 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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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