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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桂城区范围内回建安置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项目(西湾辖区)(PGZFCG2019F145)的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11月01日就平桂城区范围内回建安置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项目(西湾辖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平桂城区范围内回建安置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项目(西湾辖区)(PGZFCG2019F145)
 
二、采购范围:土地价格评估服务,对象为平桂城区范围内回建安置地(西湾辖区)。
合同履行日期:
    ◆节点服务期,在取得相应阶段的成果下,允许各子项建设工程相应专题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同步交叉进行: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并通过发包人审核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子项建设工程相应专题技术服务的《成果文件》取得该专题技术服务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之日止(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变动,不再进行审批(或备案)制的,对应阶段的专题技术服务《成果文件》审定要求则相应变更为取得发包人的《定稿意见函》),期间每自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三、公示媒介及日期:
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公示日期:2019年11月15日
 
四、磋商日期:2019年11月15日
评审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黄尚武、左华丽、黄倩(采购人代表)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华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东盟联合广场2号楼1907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工作服务期:
◆节点服务期,在取得相应阶段的成果下,允许各子项建设工程相应专题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同步交叉进行: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并通过发包人审核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子项建设工程相应专题技术服务的《成果文件》取得该专题技术服务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之日止(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变动,不再进行审批(或备案)制的,对应阶段的专题技术服务《成果文件》审定要求则相应变更为取得发包人的《定稿意见函》),期间每自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评审情况:本代理机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致电(按其开标会竞标签到表上载明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其是否被否决竞标及否决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名次,未接听电话或电话错误导致无法正常通知到的,视为其放弃获知其评审结果,本代理机构告知电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请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注意接听。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电厂北路1号
邮编:5482827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hzxw188@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3.监督部门: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9楼)
 联系电话:07748832896
 
八、采购代理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
    2.本次采购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伍拾伍元整(¥3855.00),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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