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洼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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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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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2019年大洼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大洼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水资函[2019]1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9年大洼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洼区 2.2合同估算价:71万元 2.3计划工期:2019年12月11日开工至2019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21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9年 11月29日15:00前完成,其递交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 2019年 11月14日至 2019年11月2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保险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2月4日9时 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六楼会议室。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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