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芙蓉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监测业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芙蓉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监测业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191023009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芙蓉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监测业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191023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芙蓉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监测业务外包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技术要求
①投标人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进行规范采样,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②采样时间和工况要求:监测频次为3次/天,锅炉(设施)负荷应保持75%及以上,即热水锅炉耗气量100m3/h/MW、蒸汽锅炉耗气量80 m3/h/(t/h)。
③投标人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监测业务。
④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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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陆仟陆佰叁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元) 数量(台次) 合计(元)
1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监测服务 2290 147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12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监测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中标单价每个季度按实结算一次。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暮云支行(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300171966105250396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现场采样时,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分析、采样仪器经计量检定或自校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1、甲、乙任意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除前达情形外,如有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索赔。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通知与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合同所列的地址佳,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发生变更之日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向对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下列情形下视为已送达:
(1)该通知付对方的;
(2) 该通知以邮递方式发出后7日的;
(3)以传真、或其它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浏阳河大道亭子港泵站(水云间高尔夫俱乐部往北50米) 地址: 南托街道暮云工业园A3栋301
法定代理人: 余新春 法定代理人: 袁绪文
委托代理人: 谭胜昔 委托代理人: 刘伟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848151
传真: 0731-84683110 传真: 0731-8884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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