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压缩垃圾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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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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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文件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88.000000 |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菏泽市开发区环卫处垃圾车磋商.docx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菏泽市开发区环卫处垃圾车磋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