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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实施工作垃圾桶、垃圾袋及智能化设备机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江苏西马特塑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Z[GK]2019033的福州市长乐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实施工作垃圾桶、垃圾袋及智能化设备机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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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9901 垃圾容器 垃圾桶、垃圾袋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 江苏西马特塑业有限公司 240L、240L/15L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叁仟玖佰壹拾伍元捌角肆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由甲方决定;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须的现场安装条件。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共同对全部货物、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在验收交接单上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于7天内免费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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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物按批次签订合同,货到后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到货款的95%
2 5 5%在货物使用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期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2、如果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本 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由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须的现场安装条件。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货物质量要求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非人为破坏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货物进行不定期的追踪巡查,且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技术培训,保证货物的正常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江苏西马特塑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环卫公寓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鸿昌路15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海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碧珠
联系方法:18105090716
联系方法:180503032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无锡硕放支行
账号: 账号:
513164782445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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