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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防洪城西闭合圈过渡性闭合堤工程设计、测量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0191012011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市防洪城西闭合圈过渡性闭合堤工程 设计、测量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19101201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城市防洪城西闭合圈过渡性闭合堤工程 设计、测量服务采购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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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
大写: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06 —— 2019-12-05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全部亲自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设计成果通过上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经宁乡市财政局评审或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后,设计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剩余设计费在保修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 (宁乡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80010136930901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依据合同技术条款(或水利部水建管〔2009〕629号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大纲》等规范、规程、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和管理资料、报告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2)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3)甲方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2)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乙方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7.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或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2) 甲方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3) 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甲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4) 甲方擅自将乙方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乙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甲方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 乙方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甲方与乙方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未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定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甲方要求、技术标准。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省、市、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水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政策文件、规定和要求。
1.3 技术标准
1.3.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并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1.3.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3.3 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甲方要求;
(7)技术标准;
(8)甲方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5 联络
1.5.1 甲方和乙方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甲方与乙方联系信息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宁乡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邓凯;
甲方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宁乡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李献忠;
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31-82374525;
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451070637@qq.com。
1.6 保密
保密期限:3年。
2. 甲方
2.1 甲方一般义务
2.1.3 甲方其他义务:/。
2.2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姓名:邓凯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
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2.3 甲方决定
2.3.1 甲方应在7天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乙方
3.1 乙方一般义务
3.1.1 乙方 需 (需/不需)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2乙方其他义务:
(1)保证设计质量:乙方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配合施工的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等。
(3)提交其他技术资料的义务:根据工程施工情况,依据合同技术条款(或水利部水建管〔2009〕629号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大纲》等规范、规程、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和管理资料、报告等。提交上述报告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4)配合甲方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审计、财政评审中心等单位的检查、稽察、审计,并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审计、财政评审中心等单位的决定或结论。
(5)充分理解并执行《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宁政发〔2016〕73号)、《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宁政办发〔2014〕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16)73号)等政策文件。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王宇;
执业资格及等级: 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A08171000000001529;
联系电话:13786180330;
电子信箱:44258879@qq.com;
通信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东路24号;
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3.2.2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从应收设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3.2.3 乙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从应收设计费中减去相应费用 。
3.3 乙方人员
3.3.1 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乙方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
3.3.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乙方员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主要乙方书面通知7天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乙方员的,甲方有权对其给予处罚,从应收设计费中减去相应费用,主要设计负责人伍万元,其他各乙方员壹万元。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
其中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取供水泵房、水处理设施等;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乙方与分包人约定。
3.5 联合体
3.5.4 甲方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堤防工程的等级定为Ⅱ等。河道堤防及附属建筑物等级及防洪标准:堤防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标准设防,工程等别为Ш等,河道堤防及附属建筑物等级标准为2级。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2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14天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1、初步设计;2、施工图设计。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甲方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日内 。
6.2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2.1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乙方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 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3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3.1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设计纸质版及AUTOCAD电子版。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2 甲方应在审查同意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15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3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另行约定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甲方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另行协商。
9.2 乙方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2天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清单错误;(2)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单价合同结算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单价+合同调整价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2)工作量计算错误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误差在正负5%以内时,不做调整,误差超出5%以上时,依实进行调增或调减,并送宁乡市财评中心评审,最终以审定金额为准。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3)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乙方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声明后的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乙方需 (需/不需)有甲方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甲方。
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13.2 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乙方。
关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在甲方完成付款义务后,方可取得著作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也无需得到乙方的事先同意。
13.3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自行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1 甲方违约责任
14.1.1 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14.1.2 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以本项目应收设计费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14.2 乙方违约责任
14.2.1 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14.2.2 乙方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乙方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0% 。
14.2.3 乙方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0% 。
14.2.4 乙方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30%。
14.2.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
14.2.6.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10%的,扣除3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设计费。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有关行业、税收、规费收缴的政策性变化 。
16. 合同解除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 天。
16.2 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9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长沙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宁乡市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西路90号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60号
法定代理人: 姜益宁 法定代理人: 刘艳红
委托代理人: 邓凯 委托代理人: 李献忠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37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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