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施工、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监理的招标文件

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施工、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监理的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对《“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 施工、监理招标”更正公告01号》质疑的回复
致投标人:
关于你公司对“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 施工、监理招标”提出的质疑已收悉,现经我公司研究后,就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一、对《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中涉及施工类似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改的说明
(一)经我公司核查,你公司在质疑中引用的第二十三条的相关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而在该《实施条例》中,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的原文内容是:“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因此,你公司在引用相关条例时,存在引用内容来源不正确、不完整的情形。
(二)对我公司在2019年11月6日上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在2019年11月12日上网发布的《“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 施工、监理招标”更正公告01号》(以下简称《更正公告01号》)进行比较后,前者原文是:“施工类似项目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建设里程不少于30公里,且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已完工的村道建设项目”,后者对应的原文是:“类似项目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建设里程不少于30公里,且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在建或完工村道建设项目”,一是我公司在《招标公告》和《更正公告01号》中,对涉及施工潜在投标人业绩类似项目的具体要求均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更正公告01号》中对施工潜在投标人业绩类似项目的具体要求,不但没有将《招标公告》中的施工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反而是扩大了参与投标的施工潜在投标人范围,从而增加了本次施工投标的竞争性,这将更有利于业主节约投资。因此,《更正公告01号》的更正内容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情形。三是通过近期我公司类似项目的施工招标结果来看,适当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后,确较大程度上能让我公司节约投资。综上,我公司认为:《更正公告01号》中对施工潜在投标人业绩类似项目的具体要求,并不存在违反《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对《沙湾区2019年碧山乡等3个乡镇省计划内村道建设工程(窄路加宽) 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中涉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评标办法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进行修改的说明
(一)经核查,我公司在《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评标办法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原表述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我公司本次修改后的表述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企业资质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4)企业注册资金高的投标人优先;(5)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不同点是:修改后增加了第(3)、(4)、(5)条的规定。
(二)我公司对以上内容进行修改的背景是我公司在近期开展的类似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出现了两家投标人由于第(1)、(2)条情形都相同而并列排名第一,导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情形。为避免本次招标再次出现以上情形,我公司才增加了以上第(3)、(4)、(5)条的规定。
(三)经查阅,我公司在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评标办法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的表述来源于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对应表述。根据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是业主有权利在第(1)、(2)条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相关内容。二是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当不同投标人的报价一致时,才通过第(2)条来确定投标人。三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过企业的较高信用等级来确定投标人,体现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来择优选择中标人,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
(四)我公司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评标办法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进行的修改,是在保留第(1)、(2)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3)、(4)、(5)条的内容。一是当不同投标人出现投标报价、企业信用等级均相同时,评审专家才能通过第(3)、(4)条的规定来确定中标人。二是我公司增加的第(3)、(4)条内容仍体现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来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综上,我公司认为:对以上内容的修改,不存在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三、结合以上说明,我公司认为:《更正公告01号》仍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违反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对已发布《更正公告01号》中已修改的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公告是我公司从有利于节约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的修改,因此,如因修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程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