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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XFZ[GK]2019005-1的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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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采购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协助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工程设计、施工过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环境监理报告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且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18个月,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协助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工程设计、施工过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环境监理报告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且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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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提交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后,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 20 ★提交设计文件环保核查报告后,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 40 ★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后,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4 20 ★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后,经第三方拥有甲级资质的造价公司审核,并经市财政局批复后,30日内委托人按审核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后,并经第三方拥有甲级资质的造价公司审核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为准。。
10、违约责任
0.1若因中标人过错导致工程项目环境监理服务方面进度滞缓或出现重大问题,属中标人违约,每次扣违约金贰万元(¥20000.00)。造成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还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 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后的服务费÷本合同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安工程造价总和×100% 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扣除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后的服务总费用。 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但如发生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除外。 10.2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指派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工作的,除责令立即改正外,每人次扣违约金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 10.3中标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实,每次扣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中标人转包或者分包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本合同费用总价的20%的违约金;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工作内容,视违约情节的轻重,扣减合同费用。 10.5中标人未按本合同及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标准配置设施或设备的,经采购人查实,按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在支付合同款时进行核减;中标人需委派合同文件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环境监理工程师,未经采购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将对监理人处以罚款,每更换人一次罚款人民币伍万整(¥50000.00)。 10.6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7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每日5万元人民币偿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如因此有另给甲方造成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因环境监理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环境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5万元/次处罚。 10.9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0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1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更换乙方,对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文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本项目拟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环境监理工程师2人、环境监理人员3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环境监理工程师1人、环境监理人员1人驻场,除办公场所由采购人提供外,其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提供驻场承诺书。驻场期间,需到采购人处进行指纹机或脸膜机的签到。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
环境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并且具有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
环境监理人员具备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
14.2服务工期
环境监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8个月,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为准。
14.3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前期环境监理
污染防治方案审核:根据具体项目工艺设 计,审核施工工艺中“三废”排放环节,排放主要污染物及设 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是否先进,治理措施是否可行。污染物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应在工程前期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处理要求,做好计划,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后具体落实。
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环境保护专项条款:施工承包单位必须遵循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以专项条款的方式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体现,施工过程中据此加强监督管理、检查、监测,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素质及施工环境管理水平进行审核。
(2)施工期环境监理
①监督检查环保保持措施是否按环保对策执行环保措施、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②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是否依据有关法规控制噪声污染。
③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④监督检查施工生活垃圾的日常收集、分类存储和处理工作。
⑤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排水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现场是否积水。
⑥做好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培养大家爱护环境、防止污染的意识。
⑦在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等事件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等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将对承包商环保方面施工及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应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对主要污染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检查。其工作内容主要有:
①协调现场施工环境监理工作,重点巡视施工现场,掌握现场的污染动态,督促承包商和监理双方共同执行好环境监理细则,及时发现和处理较重大的环保污染问题。
②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工程部位的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指导监理员并示范如何进行现场检查,注意事项和记录工程的环保状况。
③现场检查的内容有:施工是否按环境保护条款进行,有无擅自改变;通过监测的方式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施工作业是否符合环保规范,是否按环保设 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是否执行了保证环保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
④监理员应将每天的现场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报告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员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
14.4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环境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工程进度安排,开展环境监理现场工作,对项目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开展环境监理现场工作。
14.5环境监理成果
(1)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2)环境监理设 计环保核查报告;
(3)施工期环境监理月报;
(4)施工期环境监理专题报告(按项目实际需求编写);
(5)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以及其他来往函件;
(6)环境监理会议纪要;
(7)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单位负责人:郑炎斌 单位负责人:陈志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元碧
联系方法:0591-87957915
联系方法:138095026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100240605000660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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