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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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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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0201900058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1-15 15:25 |
采购人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经济和信息化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崇列街1号,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9层1905号,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8-61383989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8-61383989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11-18 09: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11-22 16: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4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11-28 11: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11-28 11: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11-28 11: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 交款方式: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并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传真、邮件等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提交保函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09820305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预算金额(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品目名称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行业划分 | C359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安装期:签定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70%。 3.本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3.1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广电相关标准,中标方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2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果通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4. 投标人须承诺(单独提供承诺函):凡涉及产品CCC、进网许可等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证明,交货现场提交复印件给采购人查验,如无法提供,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须承诺(单独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核心产品(执法记录仪和充电式照明灯)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无法提供,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质保一年。 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21天。 3.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5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4.供应商在国内应有24小时维修电话服务。 5.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6.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安全,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的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复,费用由采购人负担,中标人只收取成本费。如项目实施完毕后,交付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中标人须提供专门培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培训对象:采购人相关设备使用老师及管理老师; 培训内容: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模块的构造,使用方法及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培训目标:培训直至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使用该设备为止; 培训时间:依采购人安排; 培训地点:依采购人安排。 四、其他要求 1.如中标,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中标不履行中标人义务。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述的权利,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中标,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未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及交货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履约的,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和“其他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86.9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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