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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用工保障服务管理软件开发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示
 
一、项目名称:海安用工保障服务管理软件开发项目
二、项目编号:Z320621191282(DY029)
  三、项目预算:20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请下载。
    五、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13771598404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5日14:30
3、谈判地点: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谈判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网上投标软件操作的相关询问,请与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8662609561、15240580971、051381819599、051359001839。
对CA锁办理请向政务中心CA服务窗口提出:
联 系 人:章翠云
联系电话:18906291893
对项目中采购人资质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本项目采购人: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询问请与招标人联系,谈判文件制作人:薛善雯(051381819583);项目开标人:政府采购部(0513-81819585 81819536 81819586 )。
七、供应商入库要求
(一)企业入库
凡参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办事指南-《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数字CA证书办理指南》;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也可用原系统(南通市政府采购网)账号登录;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通过完成注册,供应商须对所提交的资料负责。
2、首次来南通未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即可。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
八、供应商报名投标及需递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投标路径:供应商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在网站首页 “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插入CA密码锁,输入CA锁密码,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
2、供应商报价应严格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编写“单一来源投标文件”;上传“单一来源投标文件”电子档并进行报价。上传的“单一来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
  2、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5、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6、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另将上述内容的纸质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单一来源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九、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1、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开标的投标供应商,须将生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同一把CA锁带到开标现场,开标时解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CA锁导致无法解密的,视同无效投标。)
  2、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八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4、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系统显示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政府采购部发放成交通知书,请供应商和采购单位与政府采购部(051381819538)联系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伍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十二、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求(请自行下载)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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