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江滨路沿线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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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县城江滨路沿线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县城江滨路沿线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环闽招[2019]第1101号)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公告中的保证金递交形式有: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招标文件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⑤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而标书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只有四种,不包含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补充通知部分。
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⑥种形式提交”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④、⑤、⑥种形式提交”。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审核确定后竣工结算总价的5%”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审核确定后竣工结算总价的3%”。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县城江滨路沿线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县城江滨路沿线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环闽招[2019]第1101号)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公告中的保证金递交形式有: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招标文件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⑤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而标书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只有四种,不包含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补充通知部分。
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⑥种形式提交”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④、⑤、⑥种形式提交”。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审核确定后竣工结算总价的5%”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审核确定后竣工结算总价的3%”。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县城江滨路沿线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闽侯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