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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工程施工单位入围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中医院
乙方:福建隆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F[CS]2019003的简易工程施工单位入围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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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899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简易工程施工单位入围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2天内。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屋面防水、等零星修缮改造项目,或因特殊原因以及紧急医疗需求的修缮改造项目可放宽至单项金额为10万元以下。招标人按其需要安排工程项目,不承诺最低工程数额。招标人可根据改造项目需求自行选择任意中标供应商作为施工单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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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未经招标人认可,施工单位擅自完成的,不计工程量)。
2 5 根据工程情况,视情况预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宁德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4.1.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4.1.1.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4.1.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4.1.1.3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4.2、文明施工要求
14.2.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14.2.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14.2.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14.2.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14.2.5、成交供 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3、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14.3.1、满足施工需求
14.4、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期
14.4.1、成交供 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4.4.2、成交供 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 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成交供 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4.5、暂停施工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 应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供 应商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供 应商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供 应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供 应商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 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6、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 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
(6)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7、工程竣工
14.7.1、成交供 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7.2、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 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4.7.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 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4.8、工程质量
14.8.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 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4.8.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9、安全施工
14.9.1、安全施工与检查
14.9.1.1、成交供 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 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14.9.1.2、采购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 应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德市中医院 乙方:福建隆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湖路16号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槐南镇槐林路7号企业综合大楼第三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黄晓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卢银凤
联系方法:0593-2093006
联系方法:1368508775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安市支行
账号: 账号:
1404051809601002869

签订地点:宁德市中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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